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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ah.gov.cn/public/7071/14932928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5-10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对标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皖医保办〔2023〕23号

各处室、单位:

《进一步对标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对标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按照《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对标学习上海等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要求,积极对标先进地区,常态化做好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结合实际,特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坚持小切口突破、出实招发力,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力打造法治良好、优质高效、阳光透明、共建共享的医疗保障营商环境,让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惠及千企万家,不断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健全服务机制,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精简办事流程。强化涉企服务事项集约协同,对医保领域“企业开办一件事”“员工录入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企业人员身后一件事”等事项,通过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次联办”。持续深化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推进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有关信息变更全程线上办理,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和“皖事通”平台实现“掌上办”“网上办”。(责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省信息中心)

(二)优化职工参保服务。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按规范程序及时办结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连通全国医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责任处室(单位):待遇保障处、省医保中心)

(三)打造公平医药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进一步优化医药耗材等涉及医疗保障领域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纳入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医药集采和平台采购,赋予社会办医药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挂网采购权限。(责任处室(单位):规财法规处、价格招采处、省医药采购中心)

(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积极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及时向“两定机构”足额拨付、结算医保基金,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不设“玻璃门”,做到一视同仁。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疗保障不予支付的费用。(责任处室(单位):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省医保中心)

(五)助力壮大医药产业。及时启动年度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工作,重点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时将国家医保谈判和竞价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的范围。围绕医药产业发展、医保政策协同等,帮助医药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优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支持创新技术和器械进入临床使用。(责任处室(单位):医药服务处、价格招采处)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医保基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严格落实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选择性、趋利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医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责任处室(单位):规财法规处、基金监管处、省监管中心)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医疗保障体系信用建设,落实好医药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制度。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将信用体系与监管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医药机构的检查频次。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责任处室(单位):价格招采处、基金监管处、省医药采购中心)

(八)全力推进“双招双引”工作。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双招双引”工作座谈会,整合系统资源,构建上下贯通、系统联动“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与合肥市政府、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共同推进长三角(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创新产品展示中心项目建设。依托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协会,搭建政、企沟通交流桥梁纽带。(责任处室(单位):价格招采处、省医药采购中心)

(九)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活动,组织各统筹区编发简明易懂的“医保政策问答”、医保政策“明白纸”,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通过现场宣讲、入户走访等方式,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广泛宣传各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的新经验,尤其是立足“小切口”、解决“大民生”,“痛痛快快办事”的真招实招硬招。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

(十)扎实推进“清廉医保”建设。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问题,把“清廉医保”建设融入医疗保障系统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采取警示教育、日常监管、监督执纪等方式,重点围绕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队伍状态不振、作风不良,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无故刁难、吃拿卡要以及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强化问责、严肃处理。(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省医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各处室、单位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持续优化医保服务的牵引力,在深刻把握形势、释放医疗保障领域市场活力上下功夫,对标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和部署工作,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处室、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要求。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研究细化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务求实效。各处室、单位要在巩固成果上持续发力,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主动研究协调,积极解决制约“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问题,提升决策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按照目标任务和既定步骤,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从严监督,强化考核。坚持将监督、考核贯穿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和企业、群众的评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不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向好。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