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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501/t20250117_5506742.shtml | 作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5-01-16 | 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示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护理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论证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16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我局对全省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护理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整合,并组织开展了价格项目专家论证。

现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医保局。

联系电话:027-87267067邮箱:hbylfwjg@163.com

附件:1.拟新增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拟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拟废止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拟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