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4〕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精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实际,决定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名称
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二、下调项目价格
下调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附件中“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 医保结算编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政府指导价 | 计价说明 | 医保属性 |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
1 | 003108000110000-310800011 | 310800011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 次 | 45.5 |
| 乙类 |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患者报销。 |
2 | 003108000110100-310800011.10 | 310800011.10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 |
|
| 次 | 45.5 |
| 乙类 |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患者报销。 |
3 | 003108000110200-310800011.2 | 310800011.20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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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 45.5 |
| 乙类 |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患者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