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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3/3/6/art_160747_10301462.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2-10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济军队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中,手术类价格可上浮10%;其他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的手术类最高价格按附件所列价格下浮10%-30%执行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梳理本地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附件所列价格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省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