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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3/5/22/art_310912_10303840.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5-22 | 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等文件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度我省居民、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统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2022年度承办大病保险的各商业保险机构评估得均达到规定要求。各市要根据2022年统筹范围内参保人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情况,确定需拨付的大病保险剩余资金,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大病保险剩余资金拨付至相关商业保险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