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审办发〔2020〕8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审计局,韩城市审计局:
《陕西省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社保处联系。
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2020审计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及省审计厅年度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论述,按照“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精准高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摸清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规模,揭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高效运行,推动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促进更好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审计对象主要是宝鸡等9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级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国资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部门及相关征收经办机构。
审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在全面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规模结构,以及基金统筹级次、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基金筹集情况。
一是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资金衔接情况,揭示是否存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不严格,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拨付不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缓慢,地方基金与中央财政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尚未完成等问题。
二是重点人群参保情况。揭示是否存在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去产能企业职工、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未参保缴费,以及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截留应缴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参保人权益的问题。
三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审查减半征收、免征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揭示是否存在减免社会保险费措施不细化、企业划型标准不明确、划型不准确,应减征未减征、应免征未免征等问题。
(二)基金使用情况。
一是基金支出情况。审查基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情况,揭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将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出借或对外投资等问题;审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清退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已达到退休年龄、已死亡一年以上个人账户未转移清退,重复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未合并等问题。
二是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情况。审查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地方政府违规自行增加待遇发放项目,违规设立最低待遇发放标准,以及经办机构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重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审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健康扶贫政策叠加造成过度保障甚至重复保障,以及对贫困户滥开辅助用药和贵重检查项目等过度医疗问题。
三是医疗费用结算情况。审查按病种付费等改革推行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结算项目数量少、结算金额占比低,通过分解住院等方式规避控费的问题;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挂账情况,摸清医疗费用超出医保控费总额(含拒付的不合理医疗费用挂账的资金规模),揭示是否存在医保基金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超协议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等问题。
四是欺诈骗保等重大问题线索。审查单位、个人申报结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揭示是否存在部分单位或个人利用虚假资料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虚开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骗取套取基金,以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贪污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基金运行管理情况。
一是基金运行可持续情况。审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变化趋势及基金结余穿底情况,揭示是否存在中断缴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异地就医控费措施缺失、未按规定实施基金竞争性存放等影响基金长期收支平衡,增加基金穿底风险的问题;审查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进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含各省委托资金)投资运营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国有资本应划转未划转,划转比例未达标,划转资本质量不高变现困难以及投资运营收益率低等问题。
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情况。审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推进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尚未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未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以及部分行业或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封闭运行等问题。
三是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情况。揭示是否存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任务未落实、采购结算不及时、医保支付标准未按规定调整,国家谈判药品未挂网采购、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使用,以及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高值耗材等采购中围标串标、虚开发票的问题。
四是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政策执行情况。揭示是否存在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到位,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设立合作药房,要求患者院外购药等方式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审计由省厅统一组织,社保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审计工作,编写审计、工作方案、指导市、县(区)开展社保基金审计,撰写综合审计情况报告,统筹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审计事项,抽查部分市县数据分析疑点;民政社保处主要负责审计铜川市及所辖县区,延伸调查相关单位,核实数据疑点,出具审计报告并及时填写、汇总、上报相关报表等工作;计算机中心主要负责数据采集传送、清理校验、全省数据分析、相关报表的填报等工作。
(二)具体分工。
省厅根据社保资金统筹情况,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组织检查指导设区市审计工作。设区市负责本地区审计工作,市本级和市辖区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抽查或审计县(市)一般不低于所辖县(市)三分之一。铜川市本级、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延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家,药店不低于2家;其余设区市延伸检查本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家,药店不低于3家;县(市)区延伸检查医疗机构不低于1家,药店不低于2家。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于2020年12月9日前开始实施。2021年3月17日前,民政社保处、有关设区市审计机关向省厅分别报送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决定(代拟稿)、审计工作情况表、本级政府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审理意见及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2021年4月5日前,省厅向审计署分别报送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审计综合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表,并附省本级、各市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区审计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组织好本次审计工作。要加强审计力量调配,保障审计所需人员力量投入;要按照“两统筹”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每10个工作日报送1次工作动态,省厅根据需要对有关地区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坚持数据先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各审计组务必配备熟悉社保、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人员。各地方审计机关应统筹使用相关数据,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分析、重复核实、重复审计,充分发挥数据审计在查找疑点、精准定位、高效实施、综合分析提炼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大数据审计思路和方法。各审计组应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核查存在疑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务派遣等单位。
(三)严格执行方案,突出审计工作重点。
各审计组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突出审计重点,坚持重点核对、上下穿透,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和重大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基础上,聚焦被审计单位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措施落实和体制机制完善。各审计组应关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格请示报告,如实上报审计结果。
各审计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及时上报审计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问题和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严查实报,全面揭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及时移送需要有关部门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做好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复核审理工作。
(五)依法文明审计,严守审计工作纪律。
各审计组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和协调,客观审慎作出结论,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拷贝相关数据,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对外公开审计情况,避免负面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