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桂医保规〔2025〕1号
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保中心、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保障我区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我局经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将部分药品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
附件:新增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