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发布《<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1.1>映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等6个映射表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20〕4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0〕29)及《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0〕36号)等文件要求,参加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等相关标准,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为便于各医院开展工作,我委委托省病案质控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1.1>映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等6个映射表(附件1-6,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供有关医院使用。使用其他版本编码表的医院,可根据映射规则自行编写映射表。
省卫健委医政处联系人:赵欢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735 66165716
省病案管理质控中心联系人:王炜杰
联系电话:0311-66002052
附件:1.《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1.1》映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
2.《全国版RC020-ICD-10诊断编码》映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
3.《手术操作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映射《手术操作与代码国家临床版3.0》
4.《手术操作与代码北京临床版6.0》映射《手术操作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
5.《新国家临床版1.1肿瘤形态学编码》映射《国家临床版2.0肿瘤形态学编码》
6.《全国版RC020-ICD-10肿瘤形态学编码》映射《国家临床版2.0肿瘤形态学编码》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