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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wdt/bjdt/t7027266.shtml | 作者:广西日报 | 日期:2020-11-16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区全面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医保支付新方式更惠民利医

2020-11-17

 

11月16日,广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启动仪式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行,这意味着我区医保付费方式由此从数量付费向质量付费转变,同时标志着我区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按照传统的后付制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同样一种疾病,有的人花2000元,有的人花2万元。而DRG通过大数据的方法,充分考虑病例的个体特征,将病例分为不同的DRG组,每组病例的组内差异非常小。DRG付费是一种按医疗价值打包支付的付费方式,也是国际公认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它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主要诊断、病症、手术处置、疾病严重程度及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临床特征与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例分入同一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我区是较早开展医保DRG付费改革的省区之一。2017年,我区以柳州为试点开展DRG付费改革,实现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有结余留用、参保人个人负担明显下降。2019年,梧州作为国家首批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已进入付费模拟运行阶段。经过多年的试点摸索,相关成果充分表明了DRG付费改革是一项惠民且利医的措施,我区也因改革工作基础扎实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

在此背景下,自治区医保DRG付费改革工作小组有关部门按照我区医保改革实施意见和DRG付费改革工作方案,先后完成了政策调研、改革培训、数据规范、统一编码、分组论证等系列工作。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按照计划,DRG付费率先在各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并逐步覆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罗琦孙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