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高云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社保卡实现全省公立医院“一卡通”就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强力推进“互联网+医保”建设,加快建成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网络互联、核心自控、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建立健全医保数据交换管理体制,着力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积极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全流程就医
国家医疗保障局立足时代发展,聚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统筹规划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要求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力度,在全国范围实现全覆盖,并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目前,已规划医保电子凭证混合支付功能,可实现患者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支付费用时,先按一般报销政策使用医保基金或统筹账户资金进行结算,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的银行卡等金融账户支付其他费用。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推广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实现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全流程就医服务。我局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积极推动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全流程就医。
二、全面部署应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
国家医疗保障局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聚焦医保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境,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开展全国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着力破除系统缺位、资源不均、信息孤岛、安全不足等问题。我省作为国家医保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示范地区,按照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我省全面部署应用。至今年5月27日,全省各统筹区已全部上线运行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服务。5月24日,《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公众号以“不冒进、不跑偏,河北医保信息系统顺利落地有诀窍”为题报道我省信息平台建设情况;5月26日,国家医保局2021年第29期《医保工作动态》以“河北坚决打赢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攻坚战”为题刊发我省信息化工作经验,供全国医保部门学习参考。
三、有序推进监管数据共享
我局积极支持监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医保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提高医保大数据应用能力,为强化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和运行监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提供数据支撑。并依托国家医保标准化体系和集约化平台,构建横向与政务部门、纵向与各级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逐步推动医保公共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开发共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2020年,通过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数据分析,发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采购同通用名同品规药品价格差距较大,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采购高价药品多、低价药品少的异常情况。对此,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药品采购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有力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今年2月份,省人社厅来函希望共享参保群众医保报销有关信息,用于防范化解社保基金冒领风险,我局积极对接提供,协商建立全省稳定数据交换和比对机制。
关于多卡融合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明确要求,医保电子凭证在与其它部门或机构对接时须采用总对总的对接方式,在对接前须同国家医保局签订合作协议。若其他介质融合医保电子凭证功能,须有关部门同国家医保局协商。我局在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同时,支持社保卡实现医保结算,并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保卡实现其它就医功能。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