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郑文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疾病一、二级预防纳入医保范畴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无权擅自提高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个人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障是普惠性政策,同一群体政策统一一致,不能擅自提高具体某些个人缴费比例。
二、医疗保险基金有明确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体检费用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明确各种健康体检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我省已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6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41号),目前全省各地都已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就医路径指导、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指导等服务,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并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用。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体检和健康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省医疗保障局将坚持抓重点、保基本、堵漏洞、降成本、减负担、优服务,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扶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