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尊敬的王冬梅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两险合并实施试点为全面推行合并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01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试点。我们科学部署、全面统筹,对基金运行、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等进行制度完善,确保了试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完成。试点过程中,参保单位和人员数量均有增加,合并实施后基金共济性作用明显,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未降低。两险合并试点增强了制度保障功能,保障了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升了管理服务的效能,减轻了用人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符合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方向,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政策和运行模式,取得了预期成果,为全面推开合并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2018年,国务院研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全面推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情况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国家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我们将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政策,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精心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合并实施工作,维护广大妇女权益。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后,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国家全面推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要求,我省现阶段继续实施市级统筹,待两险合并实施全面推开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渐提高统筹层次。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