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3
刘华龙等4名代表:
刘华龙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县级医院农村贫困建档立卡人员住院自付比例不超过10%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扶贫考核标准,没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确立了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明确了各阶段的报销比例,只要按政策执行,就完全符合国家扶贫工作和考核的相关要求。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