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时间:2019-07-23来源:儋州市医疗保障局
7月12日,儋州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启动会议,正式启动DRG医保付费试点工作。国家在30个城市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儋州市是海南省唯一入选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儋州确定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医院等3家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医院。
儋州市政府吴波副市长在启动会上作了讲话。指出推行DRG有利于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有利于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利于推动试点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强调试点工作要破除三种认识误区:一是要破除神化DGR付费的认识误区。二是要破除极端化DRG付费的认识误区。三是要破除矮化DRG付费的认识误区。同时要抓好四项关键工作:一是要把提升病案首页质量作为基础。二是要把分组权重测算作为核心。三是要把常态监管作为关键。四是要把多方协同作为保障。
省医保局张霄峰副局长DRG付费国家试点提出了工作要求,市医保局罗少强传达了儋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儋州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启动会。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的领导,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市合管办、市社保局医保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市各公立医院、镇卫生院及相关民营医院的负责人。
会议由市政府吴才高副秘书长主持。
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指导下,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创造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儋州DRG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