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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95048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30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兰晓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快《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于您就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并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给予的关注表示衷心感谢。您结合黄山市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现状,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基础上提出的建议,是中肯的,也是很有见地的。我们将结合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践,积极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反映,合力推动我省加快医疗保障及基金监管工作的地方立法和法治化进程。

一、我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格局基本形成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一直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医保部门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得到省卫健、公安、司法、市场监

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省纪委监委尤其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使得我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两年多来,全省共处理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6580家次,参保人968人次,其中解除医保定点协议342家、暂停协议1472家,13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责任人和60名参保人员被移交司法处理,共追回医保基金20余亿元,在全国基金监管工作综合排名中位列第一方阵。据统计,2018年全省医保基金支出较2017年同比增加17.4%,2019年较2018年同比增加13.7%,2020年较2019年同比增加仅为3.1%,基金支出增幅连年增加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基金“跑冒滴漏”的乱像得到有效扭转。

2021年,省医保局将继续会同卫健、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坚持清存量与遏增量相结合,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在全面治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重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和医疗领域的乱象。

二、医疗保障领域及基金监管工作立法提上重要议程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全局着眼,整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作出了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为加强我国医疗保障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制定了路径、奠定了基础。2020年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与目标,还提出了具体框架和实施路线图,为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随即,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保障,国务院第735号令颁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就深化医疗保保障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已被提上重要议程。要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就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加强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的共识已经达成,条件已具备,基础已完善,亟待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据了解,国家医疗保障局正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一是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部门等的意见建议;二是编制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医疗保障法》作为医保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三是开展了立法前期工作,组织课题研究,初步草拟了《医疗保障法(建议稿)》,并进行调研论证。

医疗保障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于2021年3月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底通过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20年3月1日实施。2018年4月,安徽省政府第284号令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医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填补了我省医疗保障地方立法的“空白”,有效推进了法治建设,并领先于其它省份。

三、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法治与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太和骗保事件发生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2月19日,省委召开中央巡视我省反馈意见整改暨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将2021年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和中央巡视整改、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同研究、同部署。3月31日,省委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2月2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今年专项治理工作。3月3日,分管副省长周喜安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汇报,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其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随即,省医保局就着手拟定修订《暂行办法》工作方案,并与省司法厅积极进行了沟通协商,努力加快我省《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以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在我省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我们非常认同您在《建议》里所说的要“明确医疗保障执法队伍的性质、职能,并单独成立综合执法监督队伍,专职负责两定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行为的监管。同时要注重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强化执法稽核信息化建设,提升医保综合执法能力,切实提升医疗保障法治化水平。”当前我省医保基金监管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尤其在县区基层的医保行政编制普遍缺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缺乏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在监督方式上创新不够,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加之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监管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尤其是太和骗保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以此为镜鉴,把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织密织牢医保基金安全的防线,加快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3月,省政府成立了安徽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由周喜安副省长任组长,省医保局、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扶贫办、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管的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医保基金监管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协查、信息共享,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明确各地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促各地政府关心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充实人员力量,推动建立专业化监管队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于4月8日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要求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配齐配强医保行政执法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医保局已专文请示省委编制部门成立基金监管专职机构。阜阳市已确定全市各县区全面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均为事业单位建制,编制数为15人以内,人员通过划转等方式已基本就位,做到了统一名称、明确职责,理顺经办管理和行政监管的关系,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抓紧配齐配优监管人员。安庆、淮北、宿州、亳州市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也成立了基金监管专门机构,滁州、六安等市正在积极推进。

在重拳治标的同时,省医保局举一反三,加快基金监管长效制度建设。与省财政厅联合修订完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大幅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实施举报查实必奖,鼓励群众监督。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规范行刑衔接程序,加大移送司法的力度。印发《安徽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基金监管科学性。印发《安徽省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派驻督导制度》《安徽省医保基金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将基金监管关口前移,解决监管悬空问题。出台了《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交叉互查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规范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工作力度:一是协同省司法部门,加快推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实施。同时,我们进一步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待条件成熟或确有必要,再考虑提请省人大地方立法,以提升立法的层次和法律效力。二是协同省委编制部门,进一步落实今年4月份省委深改委研究确定的事项,推动省、市、县三级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建设,建立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三是注重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引入和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治化、专业化能力。四是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适应不断发展的全民参保和海量的医保基金监管业务这一新的形势,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提醒,实现医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22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