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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97503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11 | 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5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11 16:49来源:待遇保障处

梁修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您的提案与我局目前正在推进的工作高度契合。目前,我国老龄化程度正面临着加速加深的严峻形势,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我省既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尊严、解脱子女无精力不专业负担、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等,需要我们持续加快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试点的主要情况

安庆市作为全国首批15个试点城市,也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经过四年来的实践,长护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较好地解决了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问题。主要有: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序实施,建立完善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办法》、《长期护理保险上门服务管理办法》、《长期护理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与规范(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业务工作方案》等制度。

二是增加筹资力度。试点初期,按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均筹资3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医保基金支持20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自2020年起,筹资标准上调至人均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地方财政承担5元,医保基金承担15元),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减少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增加了财政支持力度。体现了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的基本原则。

三是优化待遇标准。目前试点的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三种护理方式。在医疗机构护理的,标准由50元/天提高至60元/天;在养老机构护理的,标准由40元/天提高至50元/天;支付标准上向居家(养老)服务倾斜,整合了原来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内容,优化了居家护理结构,享受居家护理的,也可以同时享受上门护理,即享受定额补助每天15元的同时,也享受上门按项目护理500元的服务包待遇政策。其中服务包内容含上门护理(30项服务项目)、短期照护和辅助器具配置。如在养老机构接受护理服务180天的庄老,原本要支付16500元,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后,仅需花费7500元。

四是扩大覆盖范围。由原来的限于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3.8万人,扩大至全市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5.1万。截止2020年已累计申请人数1501人,符合待遇条件累计人数1007人,通过率为67.09%,目前正在享受待遇人数664人,其中在医疗机构的26人,养老机构的187人,居家养老的451人(占68%)。目前,安庆市医保局已将待遇保障范围由重度失能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的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

五是成立专家团队。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鉴定专家库”,上门评定过程全程录像。

六是增强服务能力。2020年较2019年,已经签订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从20家增至55家(民营护理机构占72.7%),其中养老机构从13家增至30家,医疗护理机构从6家增至22家,上门护理机构从1家增至3家。建立了长期护理服务实训基地,从业人员数已达到890人。

七是借助商保经办。长护险采取委托第三方参与经办、政府监督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招标委托有资质的商业机构参与经办。

当然,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不断解决完善的问题。如与养老、助残等相关政策有待整合衔接、筹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失能评定标准及服务形式和内容有待完善统一、护理机构的专业层次有待提高、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信息系统智能化监管建设上有待跟进。

二、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为推进建立长护险制度,国家及省级层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医保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另外,省委《关于制定安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了“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要求。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长护险工作,将推进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和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尚未开展的其他省份增加了1个城市开展试点。提出了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同时,为统一各地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国家医保局还专门配套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细化意见》,在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基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解读扩大试点政策,介绍前期试点地区经验,统一思想,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还组织举办了全国性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培训班。其中,试点城市成都市和南通市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为加强数据调度和分析工作,国家医保局还组织开发了长护险数据调度系统模块。另外,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目前国家医保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制定之中,此项工作已列入国家医保局2021年的重点工作。这也是建立实施长护险制度中的核心环节,一方可以从制度上确保待遇享受人群的合法有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异地居住人员的失能评定结果互认。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多次提出要求。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继续督促指导试点城市做好试点工作,认真及时进行评估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主要有,一是在总结分析安庆市试点运行情况时,围绕保障对象、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服务范畴等方面,与全国其他试点城市试点方案进疏理对比,努力丰富完善制度计设。二是为做好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分析,积极做好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制度的准备工作,继续密切与安徽医科大学开展长护险课题的合作,加强课题研究,从制度安排、统筹模式、数据支撑、信息管理、评估方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测算分析设计。三是将试点运行情况,定期向国家医保局进行汇报建议,在国家局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我局于2020年已计划在合肥、蚌埠、六安等市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并作了前期的调研测算征求意见等工作。由于考虑到目前还没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国家要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明确了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特别是老年人口大省,我局会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以尽早将保障能力强、护理需求高的统筹地区纳入长护险试点城市。同时,在推进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中,要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让俗称“第六险”的长护险建立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保障待遇等相关政策为公众熟知认可,为有效开展长护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省财政厅在提案会办意见中表示,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支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长护险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加快推进长护险制度建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是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力措施,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密切与财政、民政、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争取尽早从省级层面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制度设计方案,为在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切实提高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方面做好充分必要的准备。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关心我省的医保工作。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