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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0/10/30/art_27601_2903673.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30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王予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外伤就医享受医保的建议》(第2020035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赞成您进一步简化完善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外伤就医备案流程,更加便捷享受医保待遇的建议,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工作方向和服务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正在着力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本月已制定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服务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和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经办服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服务也包含在内,将更加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时允许个人承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我们在14号文件中明确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制”,参保人员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由个人承诺书形式代替。这与您的建议不谋而合,今后将不会出现因无法提供证明而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

二是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就医时可“一次不跑”。14号文件中同时规定,“鼓励将意外伤害待遇备案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材料,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目前省本级已实现意外伤害就医“一次不跑”,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定点机构就医时,由定点机构根据入院记录等疾病信息进行判断,排除第三人伤害时允许参保人员直接刷卡就医,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通过信息传递实现线上备案。

接下来,我们还将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和“掌上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服务体验。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