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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xizang.gov.cn/zwgk/zcwj/202201/t20220117_279654.html | 作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1-07 | 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藏医保〔2022〕3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做好我区DIP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2022年任务目标。一是到2022年底,区本级、拉萨市、日喀则市三个试点统筹区实现DIP实际付费。其中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4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70%、DIP医保基金支付比重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不低于30%。二是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5个地市开展DIP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DIP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基线数据调查、制定出台本地DIP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明确当地试点的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分值、点值及总额预算、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内容。其中5个地市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前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三是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制定出台本地DIP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于2022年11月前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从2023年起,根据工作进度启动DIP实际付费。四是那曲市、阿里地区在前期准备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于2022年11月前制定出台本地DIP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从2023年起,根据工作进度启动DIP实际付费或模拟付费。

(二)2023年任务目标。一是到2023年底,区本级、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6个试点统筹区实现DIP实际付费。其中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7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80%、DIP医保基金支付比重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不低于50%。

二是那曲市、阿里地区于2023年11月前制定出台本地DIP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从2024年起,根据工作进度启动DIP实际付费。

(三)2024年任务目标。到2024年底,区本级、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全区共8个试点统筹区实现DIP实际付费。其中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90%、DIP医保基金支付比重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不低于70%。

(四)2025年任务目标。DIP支付方式覆盖我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把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各地市要成立DIP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专业指导。DIP付费改革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地市医保局深入研究DIP理论知识、根据工作情况,可邀请国家和自治区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指导,不断提升DIP专业水平。

(三)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改革见效。各地市要成立改革专班,抓好改革任务的分解和落地,确保改革既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又能够稳妥落地见效。要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改革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落实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要加强效果评估,不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要充分展现改革惠及人民群众、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以及促进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