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健康行动构建科学的健康山东推进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07 13:54
省卫生健康委:
孙伟代表《关于实施健康行动构建科学的健康山东推进制度的建议》(编号4423)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供以下答复意见: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医疗保障工作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主动作为、超前引领、走在前列”的改革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覆盖全民、保障适度、稳健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和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健康管理。
一、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先后于1999年、2003年、2007年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4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合二为一,整合为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城乡统筹。在统一完善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我省分别于2014、2017年建立起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全面推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2016年,我省作为国家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开展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9年在全省各市全面推开。我省形成了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体,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左右和75%以上。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制度建立之初的50%提高到现在的60%,最高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5%,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居民和职工使用经省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可报销60%,最高可报销20万元。
二、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情况
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调动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积极性,各市普遍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支付政策的大力支持。全省来看,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参保群众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已达80%左右,职工医保已达90%左右,部分市退休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相对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同时,各市通过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鼓励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为提高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积极性和为大医院减轻人流压力起到积极作用。
三、关于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扩大至健康体检、健身运动等预防项目的问题
国家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文件)也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从目前国家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慢病预防中的作用,针对我省职工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小、共济性差等问题,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本人和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的健康检查等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为本人和近亲属支付健康检查费用,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助力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为健康山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