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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6/30/art_113623_9266456.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30 | 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773号《关于失独家庭农村合作医疗费全额补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30 15:04

张俊香委员:

《关于失独家庭农村合作医疗费全额补贴的建议》(省人大第2020077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负责同志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根据我局职能,做如下答复。

医疗救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主要是对贫困群体的基本医保参保和重大疾病进行补贴和救助。根据《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参保个人缴费实行补贴,其中特困人员予以全额资助,其他人员予以定额补助。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根据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确定。您提到的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享受参保补贴政策,是本地市县政府的规定,省里并未统一明确,补贴资金的来源也不是医疗救助。失独家庭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给予特殊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争取将失独家庭参保补贴也纳入到政府特殊补贴。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