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343号《关于调整慢性疾病门诊相关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30 13:47
赵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慢性疾病门诊相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流程再造,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于2019年制定《山东省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一是统一门诊慢病资格办理方式。可通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或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医疗机构可通过联网上传患者医疗记录、病历资料等,医保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加快办理进度,并不断探索个人“掌上办”。二是统一慢病资格办理时限。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每季度至少审核办理一次,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三是统一办理材料。申请时需提供病种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原则上凡可提供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可根据不同病种规定医院级别)近3个月的病历、检查、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诊断、检查、化验。
为切实解决大医院就医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缺医少药等问题,省医保局以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互联网+”复诊服务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在全省积极推行慢病专区管理,并推进慢病专区与互联网诊疗、网上购药、送药上门服务和医保支付改革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场景体验,提升患者获得感、满意度。下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继续推进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慢病患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