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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5/8/art_113623_9249984.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08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467号《关于加强对肝豆状核变性疾病防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08 09:27

省卫生健康委:

闫中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肝豆状核变性疾病防治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肝豆状核变性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绝大多数市将其纳入了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确保肝豆状核变性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有保障。据统计,各市肝豆状核变性患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总体上超过7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疾病负担,对引导患者采取规范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

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多数在农村,且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是比较典型的致贫因素。我省针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医保政策,2019年,将扶贫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达到85%,并取消封顶线;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经各种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经多重保障后,个人负担大大减轻。

下步,省医保局将指导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门诊保障,适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与住院的医疗保障水平;在我省具备肝豆状核变性专科医院后,强化协议管理,确保治疗药物的配备使用,让肝豆状核变性患者住院和门诊规范治疗费用得到更好的保障,减少不良预后的发生,提高有限的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