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638号《关于加快推动分级诊疗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30 13:08
省卫健委:
王英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分级诊疗的建议》(2020063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问题答复
(一)医保总额管理方面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并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分级诊疗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方面
目前,医疗保险普遍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支付政策的大力支持,目前我省实行的是市级统筹政策,市域间的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从住院情况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在200-600元之间,二级医疗机构在100-700元之间,三级医疗机构在100-1000元之间,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伏线明显低于二三级医疗机构。从报销比例看,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参保群众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已达80%左右,职工医保已达90%左右,部分市退休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均在15个百分点以上,相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已明显较高。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力度,加快推动分级诊疗。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问题,我局将结合市级统筹进展情况,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省统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