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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3/30/art_113624_9250034.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30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62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水平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3-30 11:40

省卫生健康委:

隋子林委员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水平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提供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不断探索,率先建立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定点范围,保障了失能老人的长护需求。2012年,青岛市率先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成为我国最早开展试点的城市。2014年,在总结青岛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4〕85号),东营、潍坊、日照、聊城、济南相继开展试点,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国家组织试点,我省是2个重点联系省份之一,青岛市是15个试点市之一。我省总结各市经验,201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确定在全省全面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16市已全面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参保居民,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75.65万人,其中职工1856.09万人、居民819.56万人,定点护理机构1447家,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床位3.3万张,2019年,累计有4.9万余人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照护压力,保障失能人员获得专业的护理服务,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增强了社会保障功能,促进了医护机构发展,产生多方共赢的积极效果。

为方便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就医看病,并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尤其是内设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通过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组织评估、协商签约等环节,由经办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凡是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二是印发了《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18〕1号),进一步降低养老、护理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定点门槛,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老年人、失能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支持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助力我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三是优化定点申请服务方式。鼓励各市通过网上受理新增定点业务,目前济南、青岛、济宁市可通过网上受理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协议定点业务,青岛、淄博、烟台、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对长护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四是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改革。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明确优先把医养结合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纳进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支持力度。

下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以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网,结合我省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大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一是指导各市着重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完善技术管理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努力实现参保职工全覆盖。到2020年左右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部分地市将制度扩大到失智人员。逐步将我省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种场合,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宣传意义、条件、流程等,提高全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