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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11/28/art_113624_8180677.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308号《关于山东省药品集团化采购模式改革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09:29

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山东省药品集团化采购模式改革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0年,原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提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为各省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按照统分结合、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谈判采购、招标采购、定点生产等分类采购形式。

近年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始终坚持一个平台原则,探索建立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牢牢把握质量、价格、供应三方面重点,初步形成了体系化制度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12月,我省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7号),依托我省自主研发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启动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公开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较我省原中标价或挂网价平均下降16.43%。对直接挂网类药品通过联动京津冀联盟等省市价格、积极推进联合体议价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自2018年3月以来,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已陆续组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目前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建设,还有待国家医疗保障局做出统一规划部署。现阶段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要求,通过省平台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吸收和借鉴GPO全药网集团采购等地区做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深入开展地市、跨区域及医疗机构联合体等多种形式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二是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保、价格、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探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时推进建立全省药品阳光采购新机制,加强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行为监管及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秩序,不断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及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用药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