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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9/14/art_113624_8180669.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14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63号《关于提高我省凝血因子供应能力和血友病治疗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14 18:36

庞广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凝血因子供应能力和血友病治疗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血友病是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终身具有轻微创伤后出血倾向,不及时规律治疗极易产生肢体残疾。我局高度重视血友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将治疗必需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Ⅸ纳入支付范围,绝大多数市也将血友病纳入了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确保血友病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有保障。据统计,各市血友病患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总体上超过7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疾病负担,对引导患者采取预防性规律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

血友病容易造成关节变形、肢体残疾,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是比较典型的致贫因素。据统计,我省血友病患者80%处于贫困家庭中。我省针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医保政策,将扶贫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至5000元、每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经多重保障后,个人负担大大减轻。

下步,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与住院的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完善有关政策,研究将血友病纳入各市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确保血友病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的费用得到更好的保障,减少严重肢体残疾的发生,提高有限的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