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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9/202105/7931ebaa528f4984acec859837c31b54.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6:19

罗晓红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缔组织病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补助制度,保障特殊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各统筹地区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需求,将一些诊断明确、发病率高、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病情,且个人负担较重的慢性病、特殊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目前,我省已将45种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补偿范围,其中就包括您提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强直性脊柱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三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有241.1万人次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发生政策范围医疗费用15.1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65亿元。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建设,遵循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住院治疗与门诊治疗统筹衔接、权利义务对等合理确定保障待遇、以收定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全省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来看,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财政补助520元。当前筹资水平还比较低,有限的医保基金还是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重病。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来看,2019年基金支付压力依然较大。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贴近实际,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全体参保人的医保权益,同时,我们将在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郭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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