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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9/202105/f675371e991a44269f0928b6d54930a0.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6:13

董彦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甘肃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15个城市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8年,为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经验,我省确定了甘肃矿区、甘南州为首批省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

目前,甘肃矿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全体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在筹资方面,试点启动阶段,甘肃矿区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100万元,矿区财政补助3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在待遇保障方面,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暂时只将重度失能、中度失能两个等级的失能人员纳入保障对象。在经办管理上,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截至2019年底,甘肃矿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13172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入835.27万元,基金支出67.6万元,有103位失能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甘南州将全体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2500万元,并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近期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将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甘南州纳入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2年,同时要求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甘南州已于2020年7月9日正式启动国家试点工作。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所提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资金筹集、组织经办等建议都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重点问题,与我们正在筹划的工作完全一致,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继续抓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筹资的来源比例、覆盖人群、支付比例、标准体系建设等关键政策设计,争取早日全面推开,切实提升重度失能人员特别是老年重度失能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郭秀秀

联系电话:1389343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