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22
王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挂靠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的提案》(第167号医药卫生类)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别医疗机构擅自挂靠单位、个别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人员执业范围与许可不一致、变相出租科室等问题
您提出的问题很好,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健康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业务角度和工作职能上看,医疗机构擅自挂靠单位、个别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人员执业范围与许可不一致、变相出租科室等问题属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他们的回答应更为准确、专业。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拉病人、骗医保问题,属我局治理重点。
二、关于加大对挂靠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建议都非常有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力度,并按照工作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局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各项任务部署,深入研究破解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坚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内控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加快监管方式创新,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跨部门协调监管,建立严密有力的监管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按照2020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我省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成果巩固等四个阶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开展重点治理。全面自查阶段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照专项治理重点,梳理问题清单,开展100%自查自纠;重点抽查阶段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省医保局将联合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开展省级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成果巩固阶段由各市州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整改的情况进行“回头看”,从严处理弄虚作假、不主动整改及反复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两轮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第一轮以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为责任主体,实现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费用初审和全覆盖式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第二轮随机抽查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为主体,紧盯全省基金当期穿底风险高、住院率增长快、基金支出超进度、投诉举报频发等重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复查,加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进一步推动监管成效提升。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简化奖励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实行“快奖”“重奖”,强化举报奖励激励作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人:李欣晔
联系电话:1389327755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