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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3/3293/post_3293203.html | 作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7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0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27 18:00:50

省港澳办:

全国政协委员许明金提出的《关于关注和发挥“双非”儿童天然纽带作用的提案》(第310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积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20年底,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为48739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该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每年9月由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的少年儿童(包含“双非”儿童),可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深圳市落实国家对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各类港澳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