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复字〔2020〕4号
董正明等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跨省社保无法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关系制定临时解决办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为跨省医保建立家庭医疗共济关系出台临时解决办法的建议,目前我区难以实施,主要原因为:
一是当前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目前业务系统只支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持卡直接结算,不支持门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二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家庭共济为我区自行探索开展的做法,为地方性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暂不具备跨省推广的条件。
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国家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改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我区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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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