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8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29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刘娟、王琦提案者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针对提案中提到“建议在基药制度未改变的情况下,主要围绕签约居民慢性病,由卫生、医保及人社部门共同制定基药目录外的延伸处方目录,采用“延伸处方”制度,减少患者单纯为配药而到大医院就诊”的内容,建议:一是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推动基药目录下沉至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等工作,二是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各省统一执行由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除民族药、中药饮片及院内制剂可自行调整外,其余部分不得调整。
附件:184关于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的提案.doc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