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7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农工党宁夏区委会集体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家庭病床制度,破解居家医疗难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提案建议将我区参保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与社区居家紧密融合。从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考虑,主要涉及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中,考虑家庭病床医护费用的保障问题。我区此前已经开展了调查研究和考察工作。
2013年,自治区人社厅考察组专门赴山东青岛考察长期护理保险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等单位,召集我区部分养老机构进行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可行性研讨。2016年3月,我区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0号),明确规定:“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从自治区层面确定了试点工作开展的依据。2016年-2018年期间,各市尚未进行工作试点。
2016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首先在承德市、长春市、上海市、成都、青岛等15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我区的城市未列入其中。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我局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在我区选择地级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意愿。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前期已征求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修改意见,将对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政策标准、管理服务、条件标准作出统一要求,并明确规定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
综上,我区将在国家《意见》出台后,按照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委对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医疗保障资金运行情况和个人承受能力,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待遇保障处咸胜玉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