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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5774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11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马丽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宁夏贫困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该提案建议不涉及我局职责和职能范围,经与你委协商,现就我局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方面的工作作一介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扶贫办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予以落实:一是聚集参保目标,精准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督导各市县紧盯贫困人口信息排查、核定参保、一对一促保、规范台账等重点环节,确保贫困人员一个不漏全员参保。二是坚持现有政策,巩固医疗保障扶贫保障待遇水平。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贯彻落实我区现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统筹用好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挥好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持续治理过度保障,研究建立医疗保障长效机制,稳步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确保待遇平稳过度。三是聚焦贫困县(区),切实抓好未摘帽贫困县挂牌督战。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政策指导,持续优化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常抓不懈,实现全区尤其是贫困地区自查自纠全覆盖,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五是探索长效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衔接。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相对稳定,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医保局办公室刘伟0951-516601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