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4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1-07-19 17:40
张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改善带量采购下医用耗材流通模式”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医用耗材两票制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实施以来,起到了规范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但是,考虑到医用耗材与药品之间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84号)时指出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遴选带量采购配送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和伴随服务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中选企业则承担中选产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
根据国家集中采购政策,目前我省在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工作中,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同时为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求中选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并与医院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压实各方责任。从执行情况来看,总体上配送企业履行协议情况较好,但是确实存在一些小规模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违约,影响临床使用中选产品。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压实中选企业供应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优化配送企业履约情况的量化评价方式,规范集中采购医用耗材流通秩序,确保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的安全、及时、足量、可追溯。
三、关于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一是强化行政审批,提升政务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经营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二是科学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实施风险严控、过程严管、隐患严防的监管措施。高压监管态势下,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被注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共161件,部分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的经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是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我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启动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继续坚持服务企业与加强监管并行,优化行政审批,严格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器械追溯监管机制,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