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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zxjyta/202110/t20211015_1910482.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9 | 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9 17:3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金海委员:

您提出的第0113号《关于进一步研究推动基层医疗发展及提升解决蒙医药服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医共体牵头医院蒙药在苏木卫生院使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答复如下:

目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将自治区药监局提供的获得院内制剂注册证的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考虑到用药安全及基金支出,只对生产该药品的医疗机构用药予以支付,对其他机构调剂使用药品不予支付。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方便患者用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自治区药监局已赴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待进一步研究后决定是否将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