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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1/6/28/art_1229226152_4672283.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8 | 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金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1-06-28

袁坚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病组点数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几点建议》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合理配置财政筹资占比,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医疗新技术和新药的广泛运用,城乡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健全可持续的筹资制度,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确保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是各级政府重要任务。截至2020年末,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1396元,其中财政补助923元,达66.1%。今年3月,省人大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二十二条对居民医保筹资构成占比做了明确规定,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人均筹资额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医疗机构费用结构社会公开制度的建议

我省将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监督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实行奖优罚劣,查处包括不合理“冲点”“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低病高编”等行为。加强对“冲点”行为警示,引导更多的医疗机构理性开展医疗行为。建立DRG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编撰医保版的《DRG运行分析报告》,公布地区及主要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建立医药费用和结构等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有“投票权”。健全医保基金支付规则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和支付管理紧密互动、协同配合的闭环工作机制。

三、关于构建价格与医保目录前审机制,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可执行规范,改革创新基金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建议

今年6月7日,我局下发《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31)号,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办法》,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为出发点,在调研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医疗服务项目数据,抓紧启动项目专家认证程序,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关于构建规范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带量采购推进,明确科学可行的调价周期,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先后2次开展了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手术费、中医治疗等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共涉及12类957项,增加医疗机构收入8.05亿元。全省11个市也按照省级思路开展价格改革工作。积极支持我省“医学高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今年新增了77个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下一步,将出台《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考虑医保、医院、患者三方权益,从制度上明确“何时调、调什么、调多少、怎么调”,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调价机制。适时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认真指导嵊州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适时总结推广,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结构。

五、关于协商制定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合理结算方式,敦促医疗机构配备及合理使用,做好国家药品谈判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省将出台全省统一的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文件。对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制定全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在医保总额预算、DRGs改革中,设立医保谈判药品费用特殊政策,调动医疗机构配备国家谈判药品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六、关于保障不同层次人群的就诊需求,特需医疗服务费用不纳入DRG病组进行点数测算,适度提升个性化医疗服务的供给占比的建议

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对“患者”而言就是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同时,医疗负担不增加。医疗保障部门在全省域推进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改革中明确个人负担不能高于15%;对床位费、伙食费等特需项目不纳入点数测算;对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肿瘤断层调强放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和飞秒激光手术等4项特需服务项目建立了点数激励机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DRGs点数付费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特需医疗服务政策,确保“医保患”三方共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少君(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3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