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484号以卫生经济学指导创新医疗器械在慢病管理领域医保实施的建议
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达2.9亿,每年约35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发病率也不断攀升,达278/10万人,平均每天有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年新增肿瘤病例占全球的四分之一。心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呈年轻化趋势,全国范围慢性病患病率已达23%,死亡数占总死亡数的86%,每年仅用于心脑血管疾病治疗的费用达3000多亿人民币。慢性病患者显著增加以及居民基本健康需求迅速增长,使医疗卫生行业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众所周知,对高血压、高血脂等病患的有效管理,可以起到预防脑卒中、心肌梗死发生的重要作用,开展肿瘤的早期筛查,也可有效地降低肿瘤的发病率,落实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是“健康中国”战略发展的核心。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国家药监总局出台和实施了多项鼓励创新医疗器械在临床获批和应用推广的政策。一些创新型的医疗器械,对一些病症的辅助治疗有极大的效果改善,还有一些医疗器械(比如创新的诊断试剂),通过对慢病患者筛查进行危险分层,在重大疾病发生的一级预防,降低医保费用方面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这些新的医疗技术如果不能及时获得医保支持,会导致社会医保在后期治疗和抢救时产生巨大的费用。因此,重视获得市场准入的创新型医疗器械及时进入医保支付意义重大,如高血压的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可以显著降低首发卒中风险,在2.7亿高血压人群管理的基础上,将亚甲基四氢还原酶677位点基因筛查、同型半胱氨酸检测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并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实施,4.5年后可以较单纯采用降压治疗额外减少约210万新发脑卒中患者,每位卒中治疗费用按照10万计算,可降低约2100亿的医保经济负担。
目前我国医保体系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其支付能力,结合临床需求而各自制定,整体上医保费用负担很重,对创新器械在慢病管理领域使用前后医保负担乃至对整个社会带来的获益和成本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而制定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为此建议如下:
一、在现行分级诊疗、慢病管理体系等医疗政策制定中引入卫生经济学,强调通过卫生经济学对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建立支撑。
二、在全省以脑卒中一级预防为试点项目,慢病医保及合疗费用中增加政府投入,安排创新医疗器械使用的专项资金,通过医保大数据对脑卒中一级预防进行结果分析,确认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医保支付的卫生经济学数据,通过案例确认实施效果。
三、通过项目实施,以卫生经济学为医疗耗材、创新医疗器械的定价进行合理指导,不再通过不断降低售价以降低医保支出,或者仅根据医保支付能力来确定哪些品种是否由医保支付以及医保支付的比例。
四、科学合理地采用好的治疗或检测项目组合,更好地服务国家慢病管理体系建设,更好实现国家医改提出的
“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高素养、宣教先行”,“多学科合作、规范诊治”,“高危筛查、目标干预”等防控策略。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6-18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1-02)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84号提案的复函
陕医保函〔2019〕234号
崔亚丽委员:
您提出的《以卫生经济学指导创新医疗器械在慢性病管理领域医保实施的建议》(第4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在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形成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全覆盖,较好地保障了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国情、省情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总体筹资水平不高、医疗费用支出快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等情况下,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首先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您提出慢性病管理领域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由各级药监部门管理,医疗器械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确定,通过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合理确定全国统一的支付价格,进一步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以卫生经济学为医用耗材、创新医疗器械的定价进行分析,通过大数据及一些案例确认实施效果。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