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73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1〕25号
陈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一氧化氮吸入治疗纳入医保收费项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制定一氧化氮吸入治疗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2021年4月22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03项,您提出的“500000109一氧化氮气体吸入治疗”已纳入其中。
按照文件规定,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患者就医负担、项目合理比价关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试行期满经省医保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定价,并确定医保支付政策。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