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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1908/t20190809_5727113.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8-09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95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09

龙黔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撬动医改的杠杆作用,以体现劳务价值改革为重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不合理是当前我省、乃至全国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客观问题之一,我局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明确提出“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我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等文件。目前根据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结果,考虑医院收入合理增长、收入结构变化对医疗服务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调整,以确保医院能够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获得正常运转的合理收入,并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反映医疗服务的合理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机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发挥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调价供需的杠杆作用。

关于加快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类的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覆盖面,支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减少。

近年来,我省配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组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不合理费用上涨。配合国家专家组工作,我省各级分别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的支付改革专家组,成员主要有临床、医务、质控、病案、物价等方面专家。同时邀请国际国内知名高校及省内医学高校联合组建了高校专家团队。在各地积极推进改革,一是全省全面实施了100个以上病种按病种付费和门诊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二是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总额预付;三是在六盘水市推进1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DRGS付费改革;四是探索医共体改革实施区域总额预付等付费改革。通过几年的不断巩固实施,初步构建新农合支付改革制度体系,政府、卫计、医院多方逐步树立改革观念和思维;初步构建新农合支付改革服务管理流程,基金测算、考核监控、支付兑现,促进了基金预决算精准化,改革方式逐步实现本地化,进一步优化新农合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和自律控费观念树立。

在此基础上,2019年,省医疗保障局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指导各地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总额预付等,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重点推动落实国家DRGs付费试点工作,在国家大力支持指导下,已将六盘水市列入国家DRG支付改革试点城市,铜仁市列入省级试点城市。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汲取!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