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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4020.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4-29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关于恢复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的通知

津医保办发〔2020〕38号

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防控新冠肺炎领导小组批准,自2020年4月30日零时起,我市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恢复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

恢复现场经办后,各单位要按照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合理安排工作力量,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深入做好医保经办服务,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