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4009.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19 | 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2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自2020年4月1日起,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21202元。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

自2021年起,我市统计部门发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当年度起付标准公布前继续沿用上一年度起付标准。

2020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