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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3998.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2-11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1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立法计划,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能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以医疗保障之进全力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二、宣传重点

《条例》是我市民生保障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地方立法,为推动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各部门要结合《条例》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医保工作的干部员工详细介绍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重点围绕医疗保障领域落实国家和我市重大改革发展举措、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通过开展全方位、持续性、多样式地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便民服务举措的认知度和知晓率,为《条例》实施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预热阶段(1月下旬-2月底)

研究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宣传实施工作。一是在医疗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启动部署学习宣传工作,将《条例》的学习列入2020年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医保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带头学、有关部门集中学、干部员工主动学,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二是通过我市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围绕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待遇、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等近期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和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为《条例》实施宣传造势。三是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立法背景、内容条款、主要亮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安排,为启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预热升温。

(二)集中宣传阶段(3月初-4月底)

充分借助媒体宣传的优势作用,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在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材料等方式,全面深入解读《条例》重要意义和相关条款。结合《条例》具体内容,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在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并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手册。设计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解读视频,通过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专栏、局官方网站、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大厅显示屏等媒介进行集中播放,扩大宣传声势。将《条例》宣传与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将医疗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使全社会共同遵守《条例》、携手维护基金安全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海报、布置展板挂图、开展法律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学《条例》,人人知《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宣传阶段(5月初-12月中旬)

利用“全员大学习、全岗大培训、技能大比武、能力大提升”活动,启动《条例》及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市机培训,对全系统干部员工,定点医药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促使其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要点,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局官网、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资源,多角度、多渠道、多手段宣传《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开展区级培训,对本部门干部员工,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街道(乡镇)从事医疗保障经办的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各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医保政策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成果,持续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面向参保群众集中宣讲《条例》及相关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属地新闻媒体、宣传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整合调动各方资源,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联合宣传展示、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发送公益短信、组织专家义诊或文艺路演等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各部门要结合《条例》学习宣传,对医疗保障宣传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主要围绕宣传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提练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方法措施,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条例》的实施为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开展学习宣传。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落实医疗保障领域普法宣传任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统筹领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科学组织安排各项宣传活动。

(二)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成立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法规处牵头推动宣传工作的落实,具体负责拟定工作方案、确定宣传方式、联系媒体记者、制作宣传材料、组织专题培训等工作。局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条例》宣传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解读口径。各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宣传贯彻小组,明确责任人,确保宣传工作的每一阶段、每一事项都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紧把握宣传贯彻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宣传合力。

(三)查缺补漏,突出实效。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分析,积极推广典型经验,通过查缺补漏,不断健全完善《条例》宣传的体制机制,持续开展舆情监测排查,建立舆情分析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确保宣传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宣传

预热

阶段

部署启动宣传实施工作

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办公室

1月底

各部门将《条例》学习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2020干部培训计划。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局属各单位

2月中旬

为《条例》启动实施宣传造势

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具体内容,以及今年来医疗保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相关情况提供宣传素材,办公室通过局官方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

规划财务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办公室

2月下旬

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媒体集中宣传,重点介绍《条例》立法背景、内容条款、主要亮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安排,为启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预热升温。

办公室、

规划财务法规处、

相关处室(单位)、

2月中旬

集中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深入解读《条例》

设计制作《条例》主题宣传挂图海报,在乡镇街道、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等场所集中进行宣传。

办公室、

规划财务法规处

2月底

各部门围绕《条例》具体条款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提供宣传手册制作素材和宣传视频的设计思路,设计制作宣传手册和解读视频。

相关处室(单位)、

规划财务法规处、

办公室

2月中旬

将《条例》宣传与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相互结合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将医疗保障法制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各区同步做好《条例》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海报、布置展板挂图、开展政策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办公室、

规划财务法规处、

基金监管处、

各区医疗保障局

4月底

持续宣传阶段

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影响力和渗透力

围绕《条例》相关内容,制定“大讲堂”培训课程计划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条例》及相关政策培训。

办公室、

规划财务法规处、

相关处室(单位)

4月中旬

充分利用局官网、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优势,深入宣传《条例》及其配套政策。

办公室、

规划财务法规处、

相关处室(单位)

12月中旬

认真组织医保政策区级培训,对从事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深化“医保政策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定点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各区医疗保障局、

局属各单位

12月中旬

争取属地新闻媒体、宣传部门的支持配合,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条例》宣传取得实效

各区医疗保障局

12月中旬

总结提升阶段

全面梳理总结2020年度宣传工作

围绕宣传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方法措施,形成年度宣传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