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医保局“四举措”推进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工作
2020-12-29来源:庐江县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工作,我县通过四项措施落实,推动医保支付方式多元化,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
一是坚持基本原则。执行统一的病种编码。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特点、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健全分层次管理机制。实施按病种付费优先原则。
二是明确实施范围。我县签订居民医保住院协议的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镇卫生院共计执行按病种付费病种41个;县内一级民营医院在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病种中选择不多于20个病种;二级综合民营医院在县级公立医院和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病种中选择不多于30个病种。病种一年可调整一次。
三是制定支付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病种上年平均费用、合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各病种的次均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规范实施条件。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法须符合按病种付费规定。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费用,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规范不执行的情况和特殊案例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