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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beijing.gov.cn/swdt/2020_tzgg/202203/t20220331_2645613.html | 作者: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11 | 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北京汇海中医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京医保中心发〔2022〕12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经调查核实,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二、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要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房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