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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prGc47hUVGvz8vF9IoCQ | 作者: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0-12 | 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罚的通报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2021-10-12 11:18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局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相应处罚,现通报如下:

一、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庆春园卫生室:无自审自查制度,无自审自查记录,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记录,无医保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无医保政策宣传栏,无投诉箱,门诊管理软件系统无就诊销售记录,部分参保人员在诊疗时未登记门诊日志,无处方,无门诊病历。决定拒付违规费用3504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二、范景鸿西医诊所:无自审自查制度,无自审自查记录,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记录,无医保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部分参保人员在诊疗时未登记门诊日志,无处方,无门诊病历。决定拒付违规费用4866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三、金川上院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记录及相关医保制度,无医保政策宣传栏,无投诉箱,未登记诊疗门诊日志,无处方,无门诊病历。决定拒付违规费用4300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四、金川金海路金澜湾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记录及相关医保制度,在诊疗时未登记门诊日志,无处方,无门诊病历,无理疗记录。决定拒付违规费用1725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五、呼和浩特市奥发中立国仁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期间执业药师不在岗,监控系统未保留三个月以上影像资料,开大处方。决定拒付违规费用1417.3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限期整改监控系统。

六、内蒙古福灵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大处方,决定拒付违规费用725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七、内蒙古永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价签不全,有些药品未明码标价,无划卡小票,未打印划卡小票也未向参保人员提供划卡小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大处方,单日划卡次数超限。决定拒付违规费用1501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八、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土左旗分店:监控系统影像资料留存不足三个月,营业期间执业药师不在岗,开大处方,无划卡小票。决定拒付违规费用2298.76元,支付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并停网整改。

请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整顿。一要扎实做好医保基金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如期上缴违规资金,及时完成整改。二要自觉遵守医保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协议要求,执行执业药师在岗制度,严禁医保卡套现、串换药品、冒用医保卡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三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努力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望全旗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在后续的检查中如果发现违规现象,我局将根据服务协议对存在违规现象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予以通报,同时希望各医药机构积极举报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