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例(10例)
发布时间:2021-08-24
一、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和一协医院重复收费
经讷河市医疗保障局调查,讷河市和一协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50500元。讷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讷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追回违规金额350500元。
二、牡丹江市林口县中医院违规收费
经林口县医疗保障局、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局联合调查,林口县中医院于2020年度和2021年1至4月存在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医保限制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21586.3元。林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林口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对林口县中医院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321586.3元予以追回,责令林口县中医院暂停相关科室6个月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三、佳木斯市民生医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
经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佳木斯市民生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限制用药,违规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23234.08元。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依据《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付违规金额723234.08元。
四、大庆市让胡路区鸿坤综合门诊部串换药品及项目结算
经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大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大庆市让胡路区鸿坤综合门诊部存在集中留存患者社保卡3张以上、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项目互相串换申报医疗保险结算行为,涉及违规费用总计12191.9元。根据2020年《大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规定,大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该门诊部处以扣减40000元、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追回违规金额12191.9元、年底考核扣除相应评分等处理。
五、鸡西市精神病防治院(鸡西市铁路地区中心医院)超标准收费
经鸡西市医疗保障局调查,鸡西市精神病防治院(鸡西市铁路地区中心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部分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纳入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5849元。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依据《鸡西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第三、四、六款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65849元。
六、七台河七煤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七台河七煤医院存在重复收费、无指征检查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8184.45元。七台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金额28184.45元。
七、鹤岗市新一人民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经鹤岗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鹤岗市新一人民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违规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6014.15元。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鹤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6014.15元。
八、黑河五大连池市福康医院超量开药、过度检查
经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障局调查,五大连池市福康医院2020年存在超量开药、过度检查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2600元。五大连池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依据《2020年黑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一款规定,追回该医院违规医保基金62600元,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该院立即整改,引以为戒,杜绝今后再出现此类问题。
九、绥化市明水县妇幼保健院为患者冒名顶替入院提供便利
经明水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明水县妇幼保健院存在为患者冒名顶替入院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88.07元。明水县医疗保障局、明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基金1988.07元,处以两倍罚款3976.14元,并暂停协议6个月。
十、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串换耗材和诊疗项目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限制用药、违规收费、串换耗材和诊疗项目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32389.66元。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金额432389.66元。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