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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y2Hplui6Dm9nTlSoSgQZw | 作者:兵团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11 | 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第二期曝光案例(3例)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2022-05-11 11:59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舱石”。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首要职责,公开曝光医保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是严打击、强震慑的重要内容,为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现将近期十二师统筹区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案件及处理情况进行曝光:

一、乌鲁木齐市常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实时据实上传结算信息违规案例

2022年4月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稽核检查时,发现乌鲁木齐市常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的行为。

根据《十二师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乌鲁木齐市常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费用1336.6元予以拒付。

二、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八十三分店串换药品、未按规定核实参保人身份、“留压”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违规案例

2022年4月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稽核检查时,发现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八十三分店存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串换药品、未按规定核实参保人身份以及“留压”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根据《十二师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款以及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八十三分店的违规费用1705.7元予以拒付。

三、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益佳药店串换药品或医用耗材违规案例

2022年4月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稽核检查时,发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益佳药店存在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一一对应装订,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存在串换药品或医用耗材以及在经营场所摆放非医疗用品的行为。

根据《十二师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第十款、第三十八条第七款以及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十款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约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益佳药店负责人;对违规费用1878元予以拒付;中止服务协议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