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规范使用提醒之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篇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医保2022-05-13 18:42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违规收费现象呢?让我们通过案例学习,看清这些“坑”,避免踩雷。
提示一:根据《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内涵使用“含”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部分医护人员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深,在开展相关医疗服务时,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的服务内容仍额外收费,造成违规收费。
举例一(开展隔物灸法,另收灸材费用)
政策规定:“隔物灸法”的项目内涵为“含使用的艾条、艾柱、姜、药饼、盐等”。
错误示例:医院为患者开展隔附子饼灸,在收取“隔物灸法”费用的基础上,另行收取附子、艾条等费用。
规范示例:开展“隔物灸法”,仅收取“隔物灸法”费用,不额外收取艾条、艾柱、姜、药饼、盐等费用。
举例二(开展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另收麻醉、透视费用)
政策规定:“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的项目内涵为“含X光透视、麻醉”。
错误示例:某医院为患者进行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在收取“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费用的基础上,另行收取“床旁透视与术中透视”、“局部浸润麻醉”的费用。
规范示例:开展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仅收取“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费用,不额外收取X光透视、麻醉的费用。
提示二:在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时,要特别留意收费项目的计价单位,有时候看起来很相似的医疗服务项目,计价单位却不一样,比如“拔罐疗法”的计价单位是“3罐”,而“药物罐”的计价单位是“单罐”,如果没有注意,很容易造成违规收费。
举例一(灸法收费不规范)
政策规定:“灸法”项目以“次”为计价单位。
错误示例:医院为某患者开展艾箱灸,灸双侧足三里,按“部位”收费,每次治疗收取2次“艾箱灸”费用。
规范示例:艾箱灸双侧足三里,按“次”收费,每次治疗仅收取1次“艾箱灸”费用。
举例二(拔罐疗法收费不规范)
政策规定:“拔罐疗法”以“3罐”为计价单位。
错误示例:某一级中医医院为患者拔火罐,共计拔6罐,按12元/罐收费,共收取12元×6=72元。
规范示例:一级中医医院为患者拔6罐,应按12元/3罐收费,共应收取12元×(6÷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