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第一批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的通知
东营医保2022-05-20 16:51发表于山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期将分批发放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补报范围。2021年参加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的参保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4日期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大病保险追补报范围。
说明:2021年10月4日东营医保系统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新发生的费用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一站式、一单制”结算。
二、追补报核算公式:职工大病纳入统筹费用=医疗费总计-全额自费-部分自负-基本医保起付线-社会统筹支付额-大额救助支付额-公务员补助-异地就医降点费用[(全额统筹+部分统筹-基本医保起付线)*异地就医降点比例]
职工大病追补报金额=(职工大病纳入统筹费用-10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50%报销比例-10月4日之后职工大病保险已支付费用
说明:2022年1月1日施行异地就医新政策后,2021年跨2022年住院的跨年异地就医降点费用计算公式=(全额统筹+部分统筹)*10%
三、拨付事项
追补报费用默认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保卡银行磁条账户,参保职工可至所属银行提取。
特别提醒1: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拨款账户的,须在2022年5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联系电话及变更原因: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变更账号)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变更统筹金发放账户,逾期未进行变更的,按默认账户发放;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持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2:若已去世人员的社保卡磁条账户无法取款,请家属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供本人其他有效银行账户。如本人银行卡已全部注销,指定继承人须在2022年5月25日前持《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待遇继承协议书》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联系电话及变更原因: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变更账号)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变更统筹金发放账户。
四、其他事项
1、城镇职工大病追补报费用直接依托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结算,不需要个人申报费用资料。
2、职工大病追补报费用分批进行待遇发放。
3、参保人员可登陆微信搜索“东营医保”公众号,查看待遇享受情况。因追补报分批支付,大病追补报费用不在此批次或未达到职工大病追补报起付线时查询不到。
各县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此通知公示期间: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1.2021年职工大病追补报第一批享受待遇名单

2.个人授权委托书

3.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待遇继承协议书
